boramcity但是就是这一行为给其惹来了是非,原因竟然他是把自己的邻居活活笑死了。而他也要被追究责任。
2018年的一天下午发生这样的事情,连续不断的120的急救车声响打破了一条小街的宁静。
因为就在几分钟前,这条小街上一个男士呼吸困难,倒地之后就不省人事。于是,周围人看到有人晕倒,人命关天,立即上前进行急救,其他人也选择了拨打120急救电话。
当救护车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围观了一部分的群众。后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施救,将这名患者抬走。但不幸的是。被拉到医院的这名男子,因为抢救不及时突发疾病去世了。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该男子有先天性的心脏病,生前因为激动等原因导致心脏缺血严重,进而导致的心脏骤停,但又因为就医的不及时,错过了黄金时间,这才去世了。
得到消息的死者的家属,立马前往医院。好端端的大活人就这样突然的离世,这个事实谁都接受不了。
待家属心情渐渐平复,恢复理智的时候,其又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何改男子会突然离世,是生前有与人争吵的情况吗?
后死者家属来到发生事故的现场,询问周围的证人。据悉,死者名为郭某(化名)。
就在其晕倒不久前,曾与大家口中的“开心果”周某(化名)有过交流。待周某离开之后,郭某就紧紧捂着胸口,倒在了地上。
得知这一事实后,郭某的家属认为郭某的死亡与周某是脱不了干系的。于是,就去当地警局报警。
因为是命案,所以警方非常重视 ,立即采取调查。他们根据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周某。
周某对突然前来的警察感到非常惊讶。可当被告知郭某刚刚去世的消息后,周某更是大为震惊。他称,自己才和郭某聊天来着。
随后,警方询问周某,之前是否与郭某有过言语冲突或者肢体冲突。对此,周某一口否定。
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法院审理。好在最后审判,周某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其没有被刑事处罚,但其还是赔偿了死者6万元。
本案中,涉及到了两个法律问题,其一:周某的家属是否有权请求郭某赔偿?其二:周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吗?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当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是行为人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二是损害结果的发生,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如果有侵权行为的情形存在,那么行为人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本案中,郭某的死亡的确是因为周某讲笑话导致的,所以其家属有权向周某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必要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是因为主观上行为是没有预料到结果的发生,结果导致了受害者死亡的结果。
但是本案中,郭某的死亡虽然是因为周某讲笑话导致的大笑,进而引发的心脏病的发生,但并不是直接导致的,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非常同情周某的遭遇,自己是出于好心逗大家开心,但是就是这样的助他行为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其次,对于郭某的去世实在是令人惋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