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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新五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主持。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陈哲新、卜树升,独立董事杨有红、张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丁立、监事赵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持股1,257,682,500股,为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劲容、湛晶心、朱瑞清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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