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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与法律——调侃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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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5 10:51:52 | 【字体:小 大】 |
挠痒吧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为客人配备了精彩的幽默录像,让乘客在轻松心情中度过旅程。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录像中的男女主角都是金发碧眼的外国人,逗乐的方式也异乎寻常:一位男子在大街上用孔雀羽毛搔弄女士的后脖子,害得女士东张西望;一位问路人故意将假牙掉进司机的怀里,让司机们尴尬不已;还有装作被抢劫的样子,让购物的顾客无所适从……
旅客在哈哈大笑中下了飞机。走在人流中,一个念头突然从我的脑海中划过:如果搞笑的对象是中国人会怎么样?例如,中国男性在大街上用孔雀羽毛搔弄女士的后脖颈,或者电视台娱乐主持人在大街上故意将假牙吐到别人的身上,会不会引发一场诉讼?
假如一位男士在大街上用孔雀的羽毛搔弄女士的后颈,这位女士能否以性骚扰提起诉讼,状告电视台和这位男士?如果电视台的模拟抢劫行为过于逼真,导致商店的顾客心脏病发作,电视台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不是凭空想像,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判例已经有多起。一家银行实行防抢劫演练,不慎引发了一位雇员的心脏病,雇员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一位女士在乘车时被一位男士轻薄,该女士也将男士送上了法庭,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多起因惊吓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这些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有相当大的提高。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来看,有些是演员装傻嘲笑自己,有些是演员充楞调笑别人。在自嘲的过程中只要不把肉麻当有趣,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但在调侃或嘲讽他人时,必须对调笑的对象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调笑的对象不认同搞笑人的取笑方式,很可能会把搞笑活动变成搞哭活动。换个角度来讲,如果是善意的搞笑,同时搞笑人并没有将搞笑的对象陷入特别尴尬的境地,大可不必对簿公堂。
民法上强调过错原则,实际上就暗含了这些意思。如果当事人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对那些善意的,甚至是不雅的玩笑,完全可以一笑了之。
当然,法律的功能不仅仅调整一般行为,对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问题,法律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预防,例如,对那些在大马路上误导行人的表演,法律是不是应该加以规范?对那些假装交通警察趴在出租车上打呼噜的演员,法律是不是也应该进行规劝呢?
法的价值在于满足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又是多元、多层次的,好的法律不仅仅体现在正义、秩序上,更重要的还在于满足人性最本质的需要,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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